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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住过医院准备购买重疾保险需要告知吗?

提问: 青楼歌姬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南希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这里整理了一些在填写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以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建议收藏: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询问,是在购买保险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这和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假如你隐瞒得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并终止合同的。

在我国大陆购买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时,需要遵循“三答原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有些小毛病的,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在去购买保险: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是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可以再进行人工审核一次。人工核保风险评估更加准确,对复杂问题也可以给出更详细的结论如果人工审核也没通过,就只好选择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我收集筛选了一些比较值得够吗,没那么多健康要求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特别提醒:

1、建议你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假设你有被误诊过,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不然会影响你后续的理赔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 "因意外住过医院准备购买重疾保险需要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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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因意外住过医院准备购买重疾保险需要告知吗?

  • 唯爱
    当时没有拒保,保单生效二年了,应该可以赔的,死亡证明没有说是遗传病史吧!
  • A小猪佩奇
    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在去医院看病时会有相关的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告知。 个人也可进行相应的了解,具体的自费项目包括: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 lemon
    您好!首先,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一般是可以拒赔的。其次,保险都是保障责任范围内的,若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发病情形,一般也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最后,保险理赔一般都是有理赔期限限制的,若是在超出了理赔的时效限制,同样也是无法获赔的。 总之,建议您详细的阅读的保险合同,了解您投保的保险的具体的保障责任与索赔要求。同时,您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详细咨询。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的logo,抑或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您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 雪儿
    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成年被保险人得签字的,与未告知投保人关系不大
  • Only
    支付宝中的互联网保险,大部分是免体检的,它里面有个健康告知,你看下,假如符合情况你就可以投保。不符合的话不要投,投了到时候也不容易报销。 另外支付宝中保险的我要投保的左边有一个客服,你可以先咨询,另外在点击“我要投保”后,健康告知页面会自动跳出,你需要认真核对自己是否有以下情况。
  • 罗永0076
    这个没办法的
  • 延安
    一般大陆的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方面,遵循“有限告知”原则,即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疾病范围,如果患过这些疾病,则需要告知。在范围之外的情况,可以不告知。
  • 合十先生™
    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是否承保及保费定价做出判断。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并且发生了相关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 夏日晚风
    这个比较麻烦,相对比大陆的保险如实告知是有限告知,就是投保时保险公司的问卷问的如实回答即可,没问的可以不说。但香港保险告知是无限告知,就是说不管保险公司有没有问到,你都要告知。 另外可以看一下保监会的风险提示。
  • Ann🌼
    应该是保险人的知情权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但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对免责条款需要明确说明。 一、关于保险法之 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来说,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包括: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关于告知的方法法律上并无特别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是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既由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据实填写说明即可。并且推定保险人在询问表中所提出的事项,即为有关的重要事实。 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我国保险立法将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归纳为不申报、隐瞒和错误申报三种形式。所谓隐瞒,是指投保人队已知的事实故意不予告知,或者仅为一部分告知,并未说明全部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测定。误告或者遗漏,一般是针对投保人的过失而言,但对保险合同也有同样的重大影响。因此,隐瞒与误告或者遗漏的法律效果相同,保险人都可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关于保险人之明确说明: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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